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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環境保護廳關于南陽市國控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網城市站
受到人為干擾調查處理情況的函
各省轄市人民政府:
近期,生態環境部對我省南陽市國控環境空氣監測站點受到水霧噴淋干擾問題進行了函告。我省高度重視,立即組織相關人員進行認真調查,南陽市針對存在問題及時進行了整改,并對相關人員進行查處追責。為警示教育全省,防止類似情況再次發生,現將查處情況函告如下:
一、調查處理整改情況
國家通報顯示,2018年11月4日和6日,南陽市氣象站國控站點周邊站房周邊2次出現不明原因水霧,持續約4分鐘。經查,11月2日至8日,南陽市公安消防支隊在市民服務中心中區廣場舉行“119”宣傳月活動啟動儀式暨大型綜合性應急救援演練,而市氣象站國控環境空氣自動監測站點在演練區域內。11月2日、3日進行分步演練,無起火,無出水;4日進行視頻初期拍攝,現場點燃發煙餅(白色煙霧,騰空后形似水霧狀),無起火,消防車出水;6日、7日進行整體預演,省爆破專家現場發煙(黑煙)點火,模擬真實火災,消防車出水;8日上午進行正式演練,省爆破專家現場發煙(黑煙)點火,模擬真實火災,消防車出水。消防演練的個別時段,該國控站點采樣區受到噴淋。經分析,該站點在消防演練期間的個別時段,顆粒物數據發生倒掛現象,7日18時顆粒物數據有瞬時升高情況發生。
南陽市調查認定,市公安消防支隊在選擇演習地點時,未認真查看空氣自動監測站附近張貼的警示標識,造成監測站監測數據受到演練活動干擾,對國控監測站點受干擾問題負主要責任;市公安局對“119”宣傳月活動地點選擇審批把關不嚴,宛城區人民政府、宛城區環境污染防治攻堅辦、市環保局對國控監測站點管理不力,對國控監測站點受干擾問題負次要責任。鑒于此,南陽市決定對演練總指揮(消防支隊副支隊長)魏俊偉、指揮員(消防支隊副科長)尹青超、經辦人(消防支隊參謀)劉迎昊同志給予通報批評,并責成市消防支隊向市政府做出書面檢查;對市公安局、宛城區人民政府、宛城區污染防治攻堅辦、市環保局給予警示教育,并責成宛城區人民政府、市環保局向市政府做出書面檢查。為杜絕此類問題再次發生,南陽市對轄區內的其他站點開展全面排查活動,擴大警示標識張貼范圍,以更醒目的標識提醒站點周邊活動的單位和群眾。加強站點周邊管控,禁止在廣場上舉辦使用高空噴水、煙火和地面焚燒物等活動。進一步加強日常巡查,發現異常情況,立即采取處置措施,杜絕人為活動對監測站點的影響。
二、存在的問題
南陽市氣象站國控站點受消防演練煙霧、水霧噴淋干擾雖然不是故意,但也反映出南陽市在環境監測管理上認識不到位,監管不到位,在宣傳教育方面還存在嚴重漏洞。
一是思想認識不到位。市政府、區政府對國控站點的重要性認識不足,組織消防演練時,沒有考慮國控站點位置和監測數據是否受干擾。
二是責任落實不到位。國控站點管理薄弱,站點周邊監管責任落實不到位,以致國控站點受到噴淋干擾時,未及時制止和報告,影響國控站點正常運行。
三是宣傳教育不到位。對“自動監測管理十不準”等監測質量管理制度要求宣傳不到位,宣傳針對性不強,導致組織和參與消防演練的單位不了解相關要求。
三、有關要求
各地要認真汲取深刻教訓,引以為戒,嚴格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管理,持續提升質量管理水平,切實提高環境監測數據的公信力和權威性。
一是切實提高政治站位。認真組織學習國家《關于深化環境監測改革提高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的意見》(廳字〔2017〕35號)及我省《關于深化環境監測改革提高環境監測數據質量實施方案》(廳文〔2018〕20號),切實承擔起領導責任,履職盡責,依法依規嚴肅查處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保障數據質量。按照我省實施方案的要求,盡快出臺地方方案,建立防范監測數據造假長效機制,健全責任體系。同時,要充分認識秋冬季天氣干燥、大氣污染物不易擴散、個別監測站點監測數值偏高等情況,將《環境質量自動監測管理十不準》(豫環文〔2018〕224號)落實到位。
二是切實加強宣傳教育。加強對國家、省關于深化改革等文件,《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判定及處理辦法》、《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山西省臨汾市國控環境空氣自動監測數據造假案有關情況的通報》(環辦監測函〔2018〕894號)等文件的學習宣傳和教育,把嚴防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宣傳到轄區內縣(市、區)各有關部門和個人。組織相關部門、各縣(區)相關負責人認真學習環保及有關監測數據質量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加強警示教育,切實增強監測數據質量意識。要以案為鑒,在全社會形成不敢造假、不能造假、不可造假的震懾氛圍,依法依紀保障監測數據質量。凡經國家通報疑似監測數據造假行為的,當月環境空氣質量排名靠后,對涉嫌違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三是切實履行監管責任。各地要在全市范圍內開展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站點周邊環境排查專項活動,排查一起整改一起,堅決杜絕任何意圖干擾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的行為。把每個國控、省控空氣站點的安全監管責任落實到人,層層壓實責任,切實堵塞各種監管漏洞。加強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站點的基礎保障,確保監測站點的穩定、正常運行,真實、客觀反映環境質量。
2018年11月27日
河南省環境保護廳辦公室 2018年11月27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