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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昌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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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 發布日期:2018-12-07 18:26:00【

許昌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的《河南省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切實做好我市秋冬季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確保完成省下達的環境空氣質量改善考核目標,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全國、全省生態環境保護大會精神,全面完成冬季清潔取暖、工業污染深度治理任務,開展“散亂污”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工業爐窯和重型柴油車綜合整治,持續強化揚塵污染防控、秸稈禁燒等面源污染防治,突出做好重污染天氣應急應對和工業企業錯峰生產,加快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和完善監控監測體系,不斷提高秋冬季大氣污染防治措施的針對性,確保全面完成省下達的空氣質量改善目標。

二、工作目標

(一)完成2018年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到2018年底,全市細顆粒物(PM2.5)年均濃度達到59微克/立方米以下,可吸入顆粒物(PM10)年均濃度達到95微克/立方米以下,全年優良天數達到220天以上。

(二)完成秋冬季空氣質量改善目標。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全市細顆粒物(PM2.5)平均濃度達到66微克/立方米,重污染天數同比減少1天。各縣(市、區)需完成2018—2019年的秋冬季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目標(見附件1),同時按要求完成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各項任務(見附件2)。

三、主要任務

(一)全面完成清潔取暖建設任務

1.全面完成城市集中供熱供暖建設任務。2018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12公里供熱管網、10座熱力站建設任務,城市建成區新增集中供熱入網面積150萬平方米以上,中心城區集中供熱普及率達到75%以上,禹州市、長葛市建成區集中供熱普及率分別達到40%、30%以上。(市住建局牽頭,市發改委參與,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落實,不再列出)

2.完成天健熱電異地搬遷建設工作。2018年12月底前,完成許昌天健熱電有限公司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異地搬遷建設并投入運行,實現向市區供熱。(市城管局牽頭,市工信委、住建局、供電公司參與)

3.加快推進清潔取暖工程。堅持宜電則電、宜氣則氣、宜煤則煤、宜熱則熱,按照《許昌市2018年電代煤、氣代煤供暖工作方案》(許發改能源〔2018〕102號)要求,2018年10月底前,全市完成“雙替代”供暖2萬戶。在氣源、電源未落實情況下,嚴禁拆除原有取暖設施。各縣(市、區)要優先以村或社區為單元整體推進,完成散煤替代的地區,防止散煤復燒。(市發改委牽頭,市財政局、工商局、住建局、環保局、質監局、供電公司參與)

4.實施清潔型煤替代。督促指導各縣(市、區)進一步加強潔凈型煤生產配送管理,鼓勵推廣清潔型煤生產倉儲供應中心(配送中心)—配送網點—用戶的供應模式,提升運輸配送能力,確保取暖季潔凈型煤正常供應,確保群眾溫暖過冬。加強潔凈型煤煤質監管,每月組織開展清潔型煤煤質專項檢查,確保煤質符合《商品煤質量民用型煤》(GB34170—2017)要求。2018年10月底前,抓住秋冬季囤煤高峰期,組織開展市、縣、鄉鎮(街道)、村(社區)四級秋冬季燃煤散燒治理專項檢查行動,嚴厲打擊違規銷售使用散煤行為。(市工商局、安監局牽頭,市公安局、交通局、質監局、環保局參與)

5.提升熱電聯產供熱能力。2018年10月底前,全市實現新增供熱能力200萬平方米。(市發改委牽頭,市住建局參與)

(二)全面完成工業企業污染綜合治理

6.重點行業全面執行特別排放限值。2018年10月1日起,全市鋼鐵、化工、有色、水泥行業以及工業鍋爐全面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對未按期完成特別排放限值改造的企業,依法實施停產整治。(市環保局牽頭,市工信委參與)

7.強化重點行業無組織排放治理。2018年10月底前,對已完成無組織排放治理任務的48家火電、鋼鐵、建材、有色、焦化企業開展回頭看,確保對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廢渣等易產生粉塵的粉狀、粒狀物料及燃料實現密閉儲存,實現“空中防揚散、地面防流失、地下防滲漏”。對治理不到位的企業,依法查處,并納入秋冬季錯峰停限產清單。(市環保局牽頭,市工信委參與)

8.完成非電行業超低排放改造試點。2018年10月底前,完成水泥行業超低排放改造試點,水泥窯廢氣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要分別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100毫克/立方米。對完成超低排放且附屬礦山達到綠色礦山要求的企業,可豁免秋冬季錯峰生產。(市環保局牽頭,市工信委參與)

9.淘汰城市建成區工業燃煤設施。按照“主體移位、切斷連接、清除燃料、永不復用”標準,完成市縣兩級建成區燃料類工業煤氣發生爐、燃煤熱風爐、燃煤導熱油爐的拆除或清潔能源改造工作。對逾期未完成改造的燃煤設施,依法停用。拆除爐膛直徑3米以下的煤氣發生爐。嚴禁以燃燒醇基燃料等為名摻燒化工廢料。(市環保局牽頭,市質監局參與)

10.積極推進鍋爐綜合整治。2018年10月底前,建安區1臺35蒸噸/時燃煤鍋爐完成生物質鍋爐改造。2018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轄區燃氣鍋爐全面排查,建立燃氣鍋爐清單,摸清燃氣鍋爐使用和排放情況,在此基礎上積極推進燃氣鍋爐低氮改造工作,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濃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市環保局牽頭,市質監局參與)

(三)開展重點領域專項整治

11.深入開展生態環境違法違規行為排查整治。按照《許昌市環境污染防治攻堅指揮部辦公室關于切實做好生態環境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行動工作的通知》(許環攻堅辦〔2018〕156號)關于打掉一批、關掉一批、停掉一批、整改一批的“四個一批”要求,組織市、縣、鄉三級力量,依法依規深入排查各類生態環境違法違規行為,嚴肅查處整治“散亂污”和超標排放企業、劣質散煤使用、黑加油站點、不達標排放重型柴油貨車、施工工地揚塵污染等違法違規行為。(市環保局牽頭,市發改委、公安局、住建局、工商局、工信委、商務局、質監局參與)

12.深入推進VOCs綜合治理。

(1)加強生產環節源頭管控。自2019年1月1日起,市內生產的汽車原廠涂料、木器涂料、工程機械涂料、工業防腐涂料即用狀態下的VOCs含量限值分別不高于580、600、550、550克/升。積極推進汽修行業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市內生產的汽車修補漆即用狀態下VOCs含量不高于540克/升,其中,底色漆和面漆不高于420克/升。(市質監局牽頭,市環保局、工信委、工商局參與)

(2)加強VOCs無組織排放治理。禁止新改擴建涉高VOCs含量溶劑型涂料、油墨、膠黏劑等生產和使用的項目。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煤化工、農藥、制藥、橡膠制品等行業為重點,開展工業企業VOCs無組織排放摸底排查,包括工藝過程無組織排放、動靜密封點泄漏、儲存和裝卸逸散排放、廢水廢液廢渣系統逸散排放等。2018年10月底前,各縣(市、區)建立VOCs無組織排放改造全口徑清單。加快推進VOCs無組織排放治理工作。其中,化工企業全面完成首輪LDAR(泄漏檢測與修復)工作。真實蒸氣壓大于等于76.6kPa的揮發性有機液體,儲存應采用低壓罐或壓力罐;真實蒸氣壓大于等于5.2kPa且小于76.6kPa的揮發性有機液體,儲罐應采用浮頂罐或安裝VOCs收集治理設施的固定頂罐。其中,內浮頂罐采取浸液式密封、機械式鞋形密封等高效密封方式,外浮頂罐采用雙重密封;有機液體的裝載采用頂部浸沒式或底部裝載方式,裝載設施應配備廢氣收集處理系統或氣相平衡系統。低溫等離子體技術、光催化技術僅適用于處理低濃度有機廢氣或惡臭氣體,采用活性炭吸附技術應配備脫附工藝,或定期更換活性炭并建立臺賬。(市環保局牽頭,市工信委參與)

13.開展工業爐窯排查整治。

(1)全面排查工業爐窯。各縣(市、區)要結合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以鋼鐵、有色、建材、焦化、化工等為重點,包括鋼鐵、鑄造,有色金屬再生,水泥、玻璃、陶瓷、磚瓦、耐火材料、石灰、防水保溫建筑材料,焦化、無機鹽等行業,按照熔煉爐、熔化爐、燒結機(爐)、焙(煅)燒爐、加熱爐、熱處理爐、干燥爐(窯)、煉焦爐、煤氣發生爐等9類,開展拉網式排查,于2018年10月底前建立工業爐窯詳細管理清單,摸清工業爐窯使用和排放情況。對未列入排查清單中的工業爐窯,全部納入秋冬季錯峰生產方案,實施停產。(市環保局負責組織實施)

(2)加快推進工業領域清潔能源替代。集中使用煤氣發生爐的工業園區,暫不具備改用天然氣條件的,原則上應建設統一的清潔煤制氣中心。禁止摻燒高硫石油焦。(市環保局牽頭,市發改委、工信委參與)

(3)實施工業爐窯深度治理。全面淘汰環保工藝簡易、治污效果差的單一重力沉降室、旋風除塵器、多管除塵器、水膜除塵器、生物降塵等除塵設施,淘汰水洗法、簡易堿法、簡易氨法、生物脫硫等脫硫設施,淘汰濕法脫硝、微生物法等脫硝設施。對達不到相關行業污染物排放標準或《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41/1066—2015)的工業爐窯,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則,分類提出整改要求,實施停產整治。(市環保局負責組織實施)

(四)開展機動車污染治理專項行動

14.實施重型柴油車專項整治行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53條和113條規定,環保、公安、交通等部門開展聯合執法行動,利用超限檢測站實施聯合駐站執法,對駕駛未進行定期排放檢驗、定期排放檢驗不合格或現場排放檢驗超標的柴油貨車,依法進行處罰。對進入我市境內經現場檢驗排放超標的外埠柴油貨車,首次發現予以警告,第二次發現予以勸返并依法處罰。(市環保局、公安局、交通局按職責推進)

2018年11月底前,完成城市郵政、物流、市政、行政事業單位以及城市公共服務單位(園林綠化、道路維修、工程搶險、電力檢修)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柴油車摸底調查工作,建立重點管控車輛清單。2018年12月底前,完成重點管控車輛排放監督抽測工作,對嚴重超標且不具備維修價值的車輛進行淘汰報廢;對殘值較高且行駛里程較低的車輛進行維修治理。(市環保局牽頭,市公安局、交通局、住建局、城管局、質監局、財政局、事管局、供電公司參與)

15.強化交通運輸企業監管。加強貨運企業、貨車場站、物流園區等柴油貨車監管,督促貨運企業落實管理主體責任,監管所屬柴油貨車依法定期進行車輛年審。對尾氣檢測不達標、未通過年審的車輛,嚴禁從事營運活動。對未按要求添加車用尿素、違規使用非國六油品、尾氣排放不達標的貨運企業,暫扣道路運輸證,并督促貨運企業進行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從事營運活動。(市交通局牽頭,市環保局、公安局、商務局、工商局、質監局參與)

16.加強機動車注冊登記環保監管。自2019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圍內實行注冊登記前環保信息隨車清單核驗制度。環保部門監督指導排放檢驗機構嚴格柴油車注冊登記前的排放檢驗,通過國家機動車排污監控平臺逐車核實環保信息公開情況,查驗污染控制裝置,開展上線排放檢測,確保車輛配置真實性、唯一性和一致性。環保信息隨車清單納入機動車環保檢驗檔案管理,污染控制裝置查驗、上線排放檢測信息上傳河南省機動車環保檢驗機構監控平臺。公安交管部門嚴把新車注冊登記關,對于環保信息隨車清單核驗不一致以及非免檢車輛注冊登機前排放檢驗不合格的,不得辦理注冊登記手續。(市環保局牽頭,市質監局、公安局參與)

17.嚴查機動車超標排放。建立環保部門檢測、公安交管部門處罰、交通運輸部門監督維修的聯合監管常態化工作機制。加大路檢路查力度,依托超限超載檢查站點等,開展柴油貨車污染控制裝置、車載診斷系統(OBD)、尾氣排放達標情況等監督抽查。對物流園區、貨物集散地、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工業企業、公交場站、長途客運站等車輛停放集中的重點場所,采取“雙隨機、一公開”等方式,開展入戶監督抽測,同步抽測車用燃油、車用尿素質量及使用情況。按照全省統一安排,開展在用汽車排放檢測與強制維護制度(I/M)建設工作。嚴厲打擊篡改破壞OBD系統、采用臨時更換污染控制裝置等弄虛作假方式幫助機動車所有人通過排放檢驗的行為,并依法依規對維修單位和機動車所有人予以嚴厲處罰。(市環保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按職責推進)

18.推動高排放車輛深度治理。按照政府引導、企業負責、全程監控模式,有序推進里程低、殘值高等具備條件的柴油車深度治理。依托省機動車排放監管平臺,安裝遠程排放監控設備和精準定位系統,并與環保部門聯網,實時監控油箱和尿素箱液位變化、氮氧化物及顆粒物排放情況,確保治理效果。(市環保局、交通局牽頭,市公安局、質監局參與)

19.加強非道路移動源污染防治。2018年12月底前,各縣(市、區)依托全省非道路移動機械管控平臺,完成非道路移動機械摸底調查,適時調整并公布低排放控制區。低排放控制區禁止使用冒黑煙等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對出現冒黑煙的區域,向社會通報并責成整改。對低排放控制區內使用的工程機械定期開展抽查。(市環保局牽頭,市住建局、水務局、交通局、公路局、國土局參與)

20.強化車用油品監管。2018年10月底前,組織開展打擊黑加油站點專項行動,實行公安、商務、工商等多部門聯合執法,以城鄉接合部、國省道、企業自備油庫、物流車隊和儲油庫、加油站等為重點,通過采取有獎舉報、隨機抽查等手段,嚴厲打擊違法銷售車用油品的行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2018年12月底前,在全市農村及偏遠地區建成加油站53座,其中,禹州市9座、長葛市6座、鄢陵縣10座、襄城縣15座、建安區12座、東城區1座。對黑加油站點和黑移動加油車,一經發現,堅決取締,嚴防死灰復燃。(市商務局牽頭,市公安局、工商局參與)

21.積極調整運輸結構。制定全市運輸結構調整三年行動方案,提出大宗貨物、集裝箱及中長距離貨物運輸公轉鐵、綠色貨運樞紐建設實施計劃,明確運輸結構調整目標,大幅減少貨物公路運輸量。充分發揮已有鐵路專用線運輸能力,在條件具備的情況下禁止公路運輸。加快推進禹亳鐵路(許昌段)項目二期、許昌聚匯建材鐵路專用線、三洋煤業向陽車站專用線、三洋鐵路(禹亳鐵路)禹州礦山貨場專用線建設,實現禹州西部礦山資源、建材等大宗物料鐵路運輸。新改擴建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建設項目,應同步建設鐵路專用線。2018年11月底前,G107許昌境改建工程建成通車;加快推進G311市區段南移改建和S227西移改建項目建設,分別于2019年和2020年年底前建成通車,有效緩解大貨車繞城通行壓力。(市交通局、發改委牽頭,市公路局參與)

22.加快車船結構升級。研究制定全市營運車輛結構升級三年行動方案,原則上全市新增、更新公交車輛、市政環衛車輛全部純電動化,全市新增及更換的郵政、出租、市政、通勤、輕型物流配送等作業車輛和作業機械,2018年底清潔能源車輛比重不低于75%。自2018年10月1日起,城市建成區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環衛、郵政、出租、通勤、輕型物流配送車輛及鐵路貨場等新增或更換作業車輛基本采用新能源或達到國六排放標準的清潔能源汽車。制定國三排放標準營運柴油貨車及采用稀薄燃燒技術、“油改氣”老舊燃氣車輛提前淘汰計劃。(市工信委、發改委、交通局牽頭,市住建局、公安局、城管局、事管局、質監局參與)

23.劃定高污染排放車輛禁行區。發布許昌市高污染排放車輛禁行通告,明確國家第三階段(含)標準以下柴油車輛禁限行區域、時段及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禁止上述車輛在禁行區域內行駛。(市環保局牽頭,市公安局、交通局參與)

24.嚴格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監管。各縣(市、區)每月要組織對轄區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開展一次現場檢查,重點檢查檢測機構出具排放檢驗報告的規范性,檢測設備運行、維護、自檢、校準記錄及統計報表等項目的完整性,填寫現場檢查記錄表;通過河南省機動車環保監測監控平臺,對當月轄區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檢測歷史數據和視頻進行抽檢,重點核查柴油車檢測過程數據、環境參數及環保外檢、設備自檢、排放檢驗等視頻錄像是否符合檢測規范要求。轄區月檢測柴油車在1000臺(含)以上的,月抽檢比例不低于20%;轄區月檢測柴油車在1000臺以下500臺(含)以上的,月抽檢比例不低于30%;轄區月檢測柴油車在500臺以下的,月抽檢比例不低于40%。嚴厲打擊排放檢驗數據弄虛作假行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2018年12月底前,完成1家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信息公開試點,排放檢驗機構應在企業辦事業務大廳懸掛電子顯示屏,通過高清視頻實時公開柴油車排放檢驗視頻。(市環保局、質監局牽頭,市公安局參與)

(五)持續強化揚塵污染防控

25.嚴格施工揚塵污染管控。2018年10月底前,各縣(市、區)要建立當地施工工地動態管理清單,并報市控塵辦備案。將建筑、市政、拆除、公路、水利等各類施工工地揚塵污染防治納入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范疇,嚴格執行開復工驗收、“三員”管理、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揚塵防治預算管理等制度,做到工地周邊圍擋、物料堆放覆蓋、土方開挖濕法作業、路面硬化、出入車輛清洗、渣土車輛密閉運輸“六個百分之百”。規模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長度200米以上的市政、國省干線公路、中標價1000萬元以上且長度1公里以上的河道治理等線性工程和中型規模以上水利樞紐工程等全部安裝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并與當地主管部門聯網。各類長距離的市政、公路、水利等線性工程,全面實行分段施工。將揚塵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納入建筑市場信用管理體系,情節嚴重的,列入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市控塵辦牽頭,市住建局、國土局、水務局、交通局、公路局按職責推進)

26.強化道路揚塵污染防治。加強道路揚塵綜合整治,大力推進道路機械化清掃保潔作業,推行“以克論凈、深度保潔”的作業模式,加強對城市建成區、城鄉接合部、背街小巷、慢行道、人行道、廣場、游園的環境衛生保潔力度。2018年4個縣(市)主干道機械化清掃率達到100%;中心五區主/次干道采取機械化清掃保潔的路面達到“雙5”/“雙10”(道路每平方米浮塵量不超過5克/10克,地表垃圾存留時間不超過5分鐘/10分鐘)標準。加強對繞城高速公路、國市干線公路的機械化清掃保潔力度,繞城區國省高速公路每兩日至少清掃1次,繞城區國省干線公路每日至少濕法清掃2次,保持路面濕潤不起塵。(市城管局、交通局、公路局按職責推進)

27.深入開展城市清潔行動。按照“全面動員、全民參與、全域覆蓋”的要求,依據《許昌市城市清潔行動標準及實施細則》,廣泛發動各級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街道辦事處、社區、居民小區等,每周至少開展一次全城大掃除,全面清理整治各類衛生死角和盲點,確保城市清潔全覆蓋。各縣(市、區)城市平均降塵量不得高于9噸/月·平方公里。(市愛衛辦牽頭,市城管局、住建局、交通局、公路局、環保局、公安局按職責推進實施)

28.強化施工工地揚塵污染監督檢查。強化采暖季施工工地監督管理,組織各相關部門執法人員開展施工工地全時段、地毯式督查,督促施工企業嚴格按照“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全面落實揚塵污染治理主體責任。對不落實“六個百分之百”揚塵防治要求的施工工地依法處罰并停工整治;對在采暖季期間未落實“六個百分之百”揚塵防治要求的,應以整個采暖季為停工整治期。(市住建局、城管局、交通局、公路局、水務局、國土局按職責推進)

(六)持續強化秸稈焚燒等面源污染管控

29.嚴格管控秋季秸稈焚燒。強化基層行政村和村民組秸稈禁燒聯防聯控責任,加強衛星遙感、“藍天衛士”系統及無人機等應用,繼續執行秸稈焚燒50萬元/每火點的扣減地方財力規定。堅持秸稈焚燒約談問責制度,持續加大秸稈禁燒力度,努力實現全市秋收“零火點”目標。全面落實城市建成區禁止焚燒生活垃圾、枯枝落葉和雜草要求。對違法焚燒生活垃圾、枯枝落葉和雜草、農作物秸稈及其他產生煙塵的物質等的單位及個人,依法嚴肅追究法律責任。(市農業局牽頭,市城管局參與)

30.堅持煙花爆竹禁限放管控。各縣(市、區)要依據當地煙花爆竹禁限放管理規定,落實縣級以上城市建成區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要求。市安監局、公安局、交通局、供銷社要指導督促各縣(市、區)加強生產、運輸、銷售等源頭管控,規范煙花爆竹銷售網點管理。(市安監局、公安局、交通局、供銷社按職責推進)

(七)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

31.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18年10月底前,完成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修訂工作,統一重污染天氣預警分級標準,強化全市統一應急聯動。建立快速應急聯動響應機制,確保啟動區域應急聯動時,各地迅速響應、有效應對。(市環保局牽頭,市工信委、住建局、城管局、氣象局參與)

32.夯實應急減排措施。2018年10月底前,各縣(市、區)完成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減排清單編制,并報市環保局備案。黃色、橙色、紅色級別減排比例不低于10%、20%、30%,VOCs減排比例不低于10%、15%和20%。繼續實施空氣質量、污染物排放量、用電量數據實時共享的監管機制,確保各項減排措施落實到位。

 

33.實施“一廠一策”管理。細化應急減排措施,落實到企業各工藝環節,實施“一廠一策”清單化管理。優先選取污染物排放量較大且能夠快速安全減排的工藝環節。2018年11月10日前,納入應急管控的企業要在廠區顯著位置公示不同應急級別停產限產措施,接受社會監督。(市環保局牽頭,市工信委參與)

34.強化大宗物料運輸應急減排措施。各縣(市、區)要針對鋼鐵、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礦山等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重點用車企業以及城市物流配送企業,制定錯峰運輸方案,納入應急預案中。在橙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原則上不允許柴油貨車進出廠區(保證安全生產運行、運輸民生保障物資或特殊需求產品的國五及以上車輛除外)。重點企業和單位在車輛出入口安裝視頻監控系統,并保留監控記錄三個月以上,秋冬季期間每日登記所有柴油貨車進出情況,并保留至2019年4月30日。(市工信委牽頭,市環保局參與)

(八)科學實施工業企業錯峰生產

35.因地制宜實施差異化錯峰生產。按照《河南省綠色環保調度制度(試行)》和《河南省重點行業差異化錯峰生產指導意見》要求,2018年10月底前,科學制定全市重點行業差異化錯峰生產實施方案,重點對全市鋼鐵、焦化、鑄造、建材、有色、醫藥(農藥)等行業實施差異化錯峰生產。對符合錯峰生產豁免條件的,原則上免于錯峰,嚴禁采取“一刀切”方式。對各類污染物不能穩定達標排放,未達到排污許可管理要求,或未按期完成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氣污染治理改造任務的,全面采取錯峰生產措施,實施停產整治。對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的,要提高限產比例或實施停產。(市工信委、環保局牽頭,市發改委參與)

對鋼鐵企業實施限產,以高爐生產能力計,配套燒結、焦爐等設備同步停限產。對焦化企業采取延長結焦時間方式,實施限產。對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水泥熟料企業,未實施無組織排放二次收集處理的鑄造企業,未安裝在線監控設施的建筑陶瓷、巖棉、耐材、有色金屬再生企業,除摻燒污泥外的燒結磚瓦企業,實施錯峰停產。對達不到排放建議限值50%的涉VOCs醫藥(農藥)企業,實施錯峰停產。(市工信委、環保局牽頭,市發改委參與)

(九)加快推進產業結構調整

36.加快編制“三線一單”。加快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環境準入清單“三線一單”編制工作,明確禁止和限制發展的行業、生產工藝和產業目錄。按照劃定的生態保護紅線范圍,嚴格執行生態保護紅線管控要求。(市環保局牽頭,市發改委、工信委、國土局、住建局參與)

37.加快推進排污許可管理。2018年12月底前,完成陶瓷、再生金屬等工業企業排污許可證核發,將錯峰生產方案載入排污許可證。已完成排污許可證核發的行業,2018年10月底前,要將相關錯峰生產方案要求補充到排污許可證中。加大依證監管執法和處罰力度,強化信息公開和公眾監督,確保排污單位落實持證排污、按證排污的環境管理主體責任,嚴厲依法打擊無證排污違法行為。(市環保局負責組織實施)

(十)加快完善監控監測體系

38.建立覆蓋面更廣的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網絡。加強區縣級空氣質量監測數據質量管理,配合完成縣級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站監測事權省級上收,加快推進鄉鎮空氣質量監測,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全市所有鄉鎮環境空氣自動站建設任務。全面推進高新區、重點工業園區設置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站點建設。(市環保局牽頭,市財政局參與)

39.擴大污染源自動監控覆蓋范圍。擴大涉氣工業企業監控范圍,對全市滿足自動監控設施建設標準的企業進行全面篩查,2018年年底前,全市涉氣企業自動監控設施做到應裝盡裝?;?、包裝印刷、工業涂裝等VOCs排放重點源,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加快安裝廢氣排放自動監控設施,并與環保部門聯網。企業在正常生產以及限產、停產、檢修等非正常工況下,均應保證自動監控設施正常運行并聯網傳輸數據。2018年12月底前,鋼鐵等重點企業廠區內布設空氣質量監測微站點,監控顆粒物等管控情況。(市環保局負責組織實施)

40.建設機動車“天地車人”一體化監控系統。市本級完成10套以上固定尾氣遙感監測設備、2套移動式遙感監測設備及網絡監控平臺建設任務;4個縣(市)各完成1套以上固定尾氣遙感監測設備、1套移動式尾氣遙感監測設備及網絡平臺建設任務,建立全市網絡監控平臺,實現國家、省、市、縣四級聯網,確保監控數據實時、穩定傳輸。(市環保局牽頭,市財政局、質監局、公安局、交通局參與)

41.強化科技支撐。借鑒國內其他地區尤其是京津冀“2+26城市”等城市大氣污染防治的先進經驗,引入國內先進的第三方大氣污染防治專家團隊,在我市駐點開展大氣污染綜合防治和空氣質量持續改善的貼身技術服務,突破灰霾成因分析和科學調控等關鍵技術難題,為短期應急和長期達標提供堅實的科技支撐,為重污染天氣過程預測預警和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提供科學依據,實現全市空氣質量持續改善的目標。(市環保局牽頭,市財政局參與)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責任落實。各級政府是本地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實施責任主體,主要領導為第一責任人,要專題研究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工作,結合2018年和秋冬季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制定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方案,細化治理要求,厘清工作責任,落實治理項目,將目標任務逐項逐條分解到有關部門、排污單位,明確完成時限,切實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和失職追責。市污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依據職責分工,對照目標任務,在現有工作基礎上,進一步嚴格措施,強化督導,狠抓落實,確保責任到位、監管到位、落實到位。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要于2018年11月10日前將實施方案報市污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強化執法督查。各縣(市、區)要結合2018年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重點治理任務及本方案各項目標任務,組織開展秋冬季督導檢查,限期督促整改,切實推動解決大氣污染防治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進一步強化治污責任。積極推廣“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模式,將煙氣在線監測數據作為超標處罰執法依據,嚴肅查處不正常運行自動監控設施及逃避監管等違法行為,對各類環境違法行為依法從嚴從速查處,保持監管高壓態勢。

(三)嚴格考核問責。以空氣質量改善程度、重點工作進展、各級督查反饋問題為依據,對各縣(市、區)及市直有關單位秋冬季大氣污染攻堅工作進行考核。對空氣質量改善程度達不到時序要求、重點工作進展緩慢、重污染天氣應對不力、錯峰生產組織不力的縣(市、區)及市直有關單位責任人,嚴格實施問責。對未能完成空氣質量改善目標的縣(市、區),嚴肅問責相關責任人,并實行區域環評限批。發現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的,考核結果直接認定為不合格,并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四)加強宣傳引導。強化秋冬大氣污染防治攻堅行動的信息公開、宣傳報道和輿情監督工作,統籌做好工業企業錯峰生產、重污染天氣等信息發布、輿論引導等工作。市縣兩級每月應召開一次新聞發布會,主動向公眾通報攻堅行動進展情況,及時回應公眾關心的熱點問題,滿足公眾知情權。各級電視臺在當地新聞節目中設立“曝光臺”欄目,每周一至周五報道突出環境問題及整改情況,播出時長不少于三分鐘。各市直有關單位要在市環境攻堅辦的統一協調下,統一發布口徑,堅決避免多渠道發聲和報送信息,堅決避免引發負面輿情或產生其他不安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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