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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昌市環保局許昌市公安局許昌市交通局關于劃定
許昌市中心城區高排放柴油車禁行區域的通告
為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打好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有效降低柴油車污染物排放,進一步改善城市環境空氣質量,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許昌市污染防治攻堅戰三年行動實施方案》(2018-2020年)有關規定,經許昌市環保局、許昌市公安局、許昌市交通局共同研究,決定劃定許昌市中心城區高排放柴油車禁行區域,對在禁行區域內道路行駛的高排放柴油車采取如下交通管理措施:
一、禁行區域。西環路以東、南環路以北、京廣高鐵以西、永昌大道以南區域(不含環路)。
二、禁行車輛。禁行區域內道路禁止本市和外埠國Ⅲ及以下排放標準柴油車通行,本市行政區域內所有道路禁止黃標車通行。禁行區域內禁止通行車輛包括:重型、中型、輕型、微型柴油貨車及三輪汽車、低速貨車、農用車。
三、禁行時間。自2019年1月1日起,禁行區域內禁行車輛全天24小時禁止通行。
四、豁免車輛。2019年9月30日前,軍車、武警車輛、警車、消防車、救護車、郵政車、環衛車、事故救險車、運輸危險化學品等特種車輛暫不受上述措施限制;2019年10月1日起,軍車、武警車輛、警車、救護車等特種車輛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五、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本通告的規定,在機動車禁行區域周邊道路設置禁令標志。對于機動車違反本通告規定進入禁行區域道路行駛的,認定為“違反禁令標志指示行駛”的違法行為,依法處罰。
六、禁行車輛除遵守上述規定外,還應遵守本市相關部門制定的其他交通管理措施。
七、禁行區外的其他縣(市、區)可參照本通告規定,自行劃定本轄區高排放柴油車禁行區域。
特此通告。